网站备案号:陕ICP备06007924号-1

咸阳一市民花43000元办公租房 一手拿钥匙一手交钱也被骗

2023年12月19日 字数:1724

   阳光讯(记者 刘金)“我已经很小心了,看了房子拿到钥匙才交的钱,但还是被骗了!”说起自己托人办公租房上当的经历,石先生连连叹气。当事人:听说朋友办成了公租房我才托他给我办
  家住咸阳市秦都区的石先生告诉《阳光报》记者,自己的孩子刚走上工作岗位,离家较远,家里住房也比较紧张。去年10月底的时候,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听说朋友赵奇(化名)成功办理了一套公租房,赵奇表示自己认识房管局的人,石先生询问赵奇是否可以为自己办理一套公租房,赵奇说可以,随后把所谓房管局的朋友李笑天(化名)介绍给石先生认识,赵奇还告诉石先生,办理公租房目前的行情是35000元,可以办成了再付钱。
  “2022年11月4日,赵奇打电话说阳光尚苑有一套公租房,我觉得阳光尚苑的房子距离孩子上班的地方高新区太远,对方说那就等几天,到了11月9日,赵奇打电话让我去看玉泉苑的公租房,当天赵奇和李笑天带我到了玉泉苑6号楼1单元2404室的房子,看我对这套房子比较满意,李笑天说,需要在35000元的基础上再给他一年的物业费(6000元)和押金(2000元),共计43000元,随后,我用微信向李笑天转账43000元,李笑天收到钱后当场将房子的钥匙和水电卡交给了我,李笑天还让我把孩子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发给他,他3个月之内将这套公租房户主的名字改成我女儿的名字,然后对方就离开了。之后到了2023年4月份,我将房子装修好了后,想着晾一下散散气味,到了2023年7月份我去看房子的时候,发现房子的锁已经被人换过了,门上贴有缴费通知单,我问李笑天房子锁的事情,李笑天说物业可能要突击检查,可能是小区物业将锁换了,让我等一段时间,李笑天还给我发了房子的电费余额,说如果家里没有电的话可以找个电工维修。我等到2023年8月份再联系李笑天,他说让我再等等,后面就开始电话不接、微信不回。”石先生气愤地对记者说。
  记者调查:公租房疑被长期出租
  12月15日上午,根据石先生提供的线索,《阳光报》记者来到咸阳市秦都区玉泉苑公租房小区6号楼1单元2404室,多次敲门却始终无人应答,随后,记者从小区物业了解到,目前2404室的承租人是庄宴(化名),物业费已交至年底。
  玉泉苑公租房运营中心一名李姓工作人员表示,庄宴是2018年取得2404室的承租资格,运营中心的政策是三年审核一次,目前它属于第二个租期,我们在近期3~4次巡查的过程中,都没能进入室内,房屋内的具体使用情况我们也不清楚。随后,这名李姓工作人员联系了庄宴,庄宴表示自己正在上班,下午4点可以到室内查看,下午4点,记者和石先生再次来到运营中心,工作人员再次联系庄宴时,对方却说自己回不来。在运营中心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记者拨通了庄宴的电话,庄宴坚决否认自己将房子出租,对石先生装修房子的事情不知情,也不认识石先生。
  那么,李笑天和庄宴到底是什么关系?石先生表示自己也搞不清楚,石先生还告诉记者,自己在装修时发现了一张出租房屋的收据,收据显示:“今收到玉泉苑公租房24-4房费五千元(5000)元整,收款人为庄宴,收款日期为2019年9月9日。”
  2023年12月11日,石先生到玉泉苑去看房子,发现房子里面有人住,正从房子里往外搬东西,石先生告诉对方这房子是自己的,问对方怎么换的房门锁,对方说他也不知道。随后,石先生拨打了报警电话,目前,秦都警方正对这起事件做进一步调查。
  据了解,公共租赁房俗称公租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能承受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应届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记者了解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明确,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其中明确规定,“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