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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自4月1日起对房产测绘机构开展信用信息管理

2024年03月06日 字数:533
  阳光讯(记者 王怡纯)近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西安市房产测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4月1日起,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产测绘活动的房产测绘机构及其人员开展信用信息管理。
  《办法》明确,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全市统一的房产测绘信用信息管理平台,通过平台开展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价、应用、公示和修复工作。群众和企业均可通过登录“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选择“西安市房产测绘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查询房产测绘企业的相关信息。
  《办法》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原则,划分了A+、A、B、C、D5个信用等级并设置1年有效期,信用等级根据分值情况动态调整。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开发区管委会根据信用评价等级结果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办法》规定,房产测绘机构不良信用信息,公示期不少于3个月;涉及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不良信用信息,公示期不少于6个月。测绘企业在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内,主动纠正不良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可开展信用修复、终止不良信用信息的公示。
  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房产测绘企业行为,实现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共享,加强社会监督的力度,为市场注入新的活力,进而保障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