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7月1日起调整

2024年07月03日 字数:380
  阳光讯(记者 韩冯盼)近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信息:西安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7月1日起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23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3091元,下限不得低于现行的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
  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个人2023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2024年月至2025年6月执行。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西咸新区最低工资2160元/月;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最低工资2050元/月。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为12%。单位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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