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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三轮第一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开展督察

2024年07月26日 字数:445
  阳光讯(记者 韩冯盼)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4年,我省分两批对全省11个市(区)开展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批成立了5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野督察组冶),分别对宝鸡、铜川、延安、榆林、汉中等5个市开展为期1个月的督察进驻工作。按照督察工作安排,5个督察组已分别进驻5个被督察市,开展督察工作。
  第三轮第一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象是5个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并下沉至所有县(市尧区)。根据督察工作安排,督察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广大群众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电来信举报,受理投诉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时至20时。第一督察组投诉举报电话:0917-3630660,邮政信箱:宝鸡市金台区A179号信箱;第二督察组投诉举报电话:0919-3180855,邮政信箱:陕西省铜川市A230信箱;第三督察组投诉举报电话:0911-2899089,邮政信箱:延安市宝塔区A220号信箱 ;第四督察组投诉举报电话:0912-8173849,邮政信箱:榆林市第A221号邮政专用信箱;第五督察组投诉举报电话:0916-2623925,邮政信箱:汉中市A219号邮政专用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