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两部门发布《通知》 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
2024年09月30日
字数:271
阳光讯(记者 韩冯盼)9月26日,西安市发展改革委、西安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西安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规范西安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降低群众充电负担,引导群众户外充电。
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两项,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电价标准为0.5109元/千瓦·小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价标准上加价收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两项,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电价标准为0.5109元/千瓦·小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价标准上加价收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