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县公安局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让“破坏者”变“修复者”

2024年12月27日 字数:241

  ■记者 李希 通讯员 宋超 文/图
  近日,非法捕捞水产品涉案当事人冯某某在汉中市镇巴县公安局碾子派出所、碾子镇农综站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到该县的碾子镇纳溪河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现场放流经检疫合格的1500余尾鱼苗。
  据悉,2024年5月27日,辖区村民冯某某在碾子镇纳溪河支流木王河禁渔期间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当场抓获。镇巴县公安局为实现“生态修复+教育惩戒”的双重效果,遵循“谁破坏,谁修复”理念,促使案件当事人采取增殖放流方式进行替代性生态修复,实现打击违法行为与修复生态共赢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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