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基准》 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
2025年04月22日
字数:422
阳光讯(记者 徐龙)近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应急管理局印发了《西安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基准》),旨在进一步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基准》适用于依据《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西安市应急管理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制定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包括违法行为、法律规定、处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等内容。
《基准》涉及的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对违法行为实施“罚款”时,确定“罚款”数额的细化条款。《基准》综合考虑了违法的事实、性质、手段、后果、情节和改正措施等因素,在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处罚幅度内,对具体条文采取分级原则进行裁量,对罚款数额进行细化。根据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性等,将各类违法行为划定为A、B、C三个不同基础裁量阶次。
《基准》适用于依据《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西安市应急管理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制定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包括违法行为、法律规定、处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等内容。
《基准》涉及的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对违法行为实施“罚款”时,确定“罚款”数额的细化条款。《基准》综合考虑了违法的事实、性质、手段、后果、情节和改正措施等因素,在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处罚幅度内,对具体条文采取分级原则进行裁量,对罚款数额进行细化。根据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性等,将各类违法行为划定为A、B、C三个不同基础裁量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