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区人民法院案例入选陕西法院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2025年05月13日
字数:614
阳光讯(记者 刘珺)近日,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的“加强权益保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新闻发布会上,《陕西法院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2020~2024)》正式发布,10起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同步向社会通报,其中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杨玫法官审理的“樊某诉某测试公司支付未出具离职证明经济损失案”成功入选。
该案中,樊某入职某测试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由底薪1.1万元/月与奖金构成。2022年7月4日,樊某申请离职并获公司审批同意。随后,樊某要求公司转出社保关系并出具书面离职证明,经仲裁及一、二审法院审理,均认定公司应履行出具离职证明义务。樊某申请强制执行后,公司于2024年1月才出具证明。在此期间,2022年7月11日至11月18日,三家公司因樊某无法提供离职证明而不予录用。虽樊某在2022年8月8日至2023年1月5日领取失业金,但其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因未出具离职证明导致的经济损失66000元未获支持,遂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是法定义务,未履行造成损失需担责。鉴于生效判决已判令公司出具证明,且三家公司明确因无离职证明不录用樊某,公司行为与樊某损失存在因果关系。结合樊某月工资标准、新公司录用工资及失业金领取情况,法院酌情判定公司赔偿樊某2022年7月11日至11月18日期间损失37000元。该案例明确,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劳动合同解除后的义务,法院综合多因素认定损失,既保障劳动者权益,也规范了用人单位行为,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该案中,樊某入职某测试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由底薪1.1万元/月与奖金构成。2022年7月4日,樊某申请离职并获公司审批同意。随后,樊某要求公司转出社保关系并出具书面离职证明,经仲裁及一、二审法院审理,均认定公司应履行出具离职证明义务。樊某申请强制执行后,公司于2024年1月才出具证明。在此期间,2022年7月11日至11月18日,三家公司因樊某无法提供离职证明而不予录用。虽樊某在2022年8月8日至2023年1月5日领取失业金,但其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因未出具离职证明导致的经济损失66000元未获支持,遂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是法定义务,未履行造成损失需担责。鉴于生效判决已判令公司出具证明,且三家公司明确因无离职证明不录用樊某,公司行为与樊某损失存在因果关系。结合樊某月工资标准、新公司录用工资及失业金领取情况,法院酌情判定公司赔偿樊某2022年7月11日至11月18日期间损失37000元。该案例明确,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劳动合同解除后的义务,法院综合多因素认定损失,既保障劳动者权益,也规范了用人单位行为,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