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

2025年07月16日 字数:635
  阳光讯(记者 熊玺)一对情侣分手后,小娜(化名)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持续骚扰小庆(化名)。近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发出了一份人格权侵害禁令,及时制止了小娜侵害小庆名誉权的行为,展现了司法保护人格权的“雁塔速度”。
  小庆与被申请人小娜原系情侣关系,分手后小娜心存不甘,持续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骚扰小庆,甚至多次到小庆工作单位滋事。在被小庆拉黑联系方式后,小娜变本加厉,在抖音、小红书等平台公开小庆的姓名、肖像及工作单位,并发布侮辱性内容,严重侵害其名誉权。小庆多次报警无果后,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法院审查后认为,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根据申请人小庆提供的证据,可以证实小娜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对小庆骚扰的行为,并且在网络空间多次公开发布小庆的隐私信息进行侮辱。此外,小娜还多次到小庆工作单位进行骚扰和谩骂,给小庆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小娜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小庆人格权的侵害,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小庆有权获得保护。法院最终裁定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包括禁止小娜接近小庆工作单位、生活场所;禁止发布涉及小庆的私密信息;禁止以微信、电话、短信等方式侮辱、诽谤、诋毁小庆,并责令小娜立即删除其公开发布的侵害小庆的信息。
  裁定作出后,雁塔区人民法院依法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对小娜进行了批评教育,督促其立即停止侵害,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经过批评教育,小娜表示愿意接受禁令约束,并在第一时间删除了在网上发布的相关视频、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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