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混乱 家长焦虑
婴幼儿调味品国家标准需尽快制定
2025年10月20日
字数:1516
一、背景
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提升和家庭育儿观念的变化,婴幼儿食品市场快速扩张,其中包括各类打着宝宝专用、儿童定制等字样的调味品,如宝宝酱油、儿童盐等。这些产品包装可爱、价格高昂,往往被家长误认为是更安全更健康的婴幼儿食品。然而不少所谓宝宝酱油中钠含量与普通酱油相差无几,甚至更高;部分儿童盐仍以氯化钠为主要成分。这些产品并不真正符合婴幼儿生理需求,却通过虚假营销误导消费者,造成儿童潜在的健康风险。
二、危害
(一)对婴幼儿健康具有直接危害
婴幼儿的肾脏、消化系统及代谢能力尚未完全发育,过量摄入钠、谷氨酸钠等,会加重肾脏负担,影响钙吸收,并产生慢性病长期风险。世界卫生组织与中国营养学会均明确指出,1岁以内婴儿辅食应尽量不加盐、不加调味品;1~3岁儿童的钠摄入量每日不应超过0.7克。但目前部分宝宝调味品种钠含量远超推荐值。
(二)误导消费、扰乱市场秩序
这些伪婴儿产品往往价格高昂,但以宝宝专用、科学配方为卖点,诱导家长购买。这既造成经济浪费,也破坏了食品行业的公平竞争。同时,由于现行国家标准主要针对婴幼儿配方食品,调味品并无专门标准,导致企业在模糊地带中营销,监管部门难以执法。(三)与国家鼓励生育的政策导向相悖
当前国家正通过优化生育支持政策、减轻养育负担来鼓励家庭生育。然而,当婴幼儿食品市场存在虚假宣传、标准缺失、质量参差不齐的现象时,家长在如何安全养育孩子上倍感焦虑,增加了精神与经济负担。这种不安全的消费环境是影响生育意愿的隐性因素之一。
三、制度与监管存在缺口
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对婴幼儿主辅食品有明确规范,但未对婴幼儿调味品作出分类或安全限量要求。《GB10769-2010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和《GB10770-2010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仅涉及营养配比,对钠、味精等调味物质的使用仅有原则性建议。这一空白使得企业可通过文字游戏规避监管。例如,一些产品标注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但在包装主面仍印有宝宝适用等字样,极易混淆。
四、建议
(一)尽快制定《婴幼儿调味品国家标准》
建议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牵头,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营养学会等机构,制定统一的婴幼儿调味品国家标准。该标准应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0~1岁、1~3岁、3~6岁)生理特点,严格限定钠、谷氨酸钠及其他微量元素的添加上限,并明确禁止使用强化色素、防腐剂等成分。
(二)明确标签管理要求
对标注“宝宝”“儿童”“婴幼儿”等字样的调味品,要求其必须符合婴幼儿食品安全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应禁止使用此类营销用语。建议将“婴幼儿专用”等类似标签纳入强制性审查范围,未经批准不得标识;并对违反者实施高额罚款与信用惩戒,确保企业不敢“打擦边球”。
(三)强化市场监督与检测公示制度
建立婴幼儿食品专项抽检与风险评估机制,重点监测钠含量、味精添加量及宣传内容一致性。可在国家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上设立“婴幼儿食品专区”,定期公开检测结果,引导消费者科学选择。同时应支持媒体与科研机构参与第三方检测与科普宣传。
(四)加强科普与家庭指导
推动在母婴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及“婴幼儿饮食安全”知识,明确指出1岁前不加盐、2岁前少盐少味精的科学喂养原则。通过“国家健康儿童行动”等项目,将婴幼儿调味安全纳入家庭教育指导体系。
五、总结
制定并落实婴幼儿调味品标准,不仅能保障儿童健康成长、减少慢性病风险,更能减轻家长育儿焦虑,营造安全、可信赖的消费环境。这对于落实“健康中国2030”战略、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具有现实意义。当家庭能够放心地“让孩子吃得安心”,社会整体的育儿意愿、幸福感与国家生育政策的落地效果都将提升。可以说,这是一项“小标准、大民生”的工作,既是食品安全治理的必要延伸,也是人口政策体系中的重要支撑环节。
作者:范博乐(民革陕西省委会青委会副主任)
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提升和家庭育儿观念的变化,婴幼儿食品市场快速扩张,其中包括各类打着宝宝专用、儿童定制等字样的调味品,如宝宝酱油、儿童盐等。这些产品包装可爱、价格高昂,往往被家长误认为是更安全更健康的婴幼儿食品。然而不少所谓宝宝酱油中钠含量与普通酱油相差无几,甚至更高;部分儿童盐仍以氯化钠为主要成分。这些产品并不真正符合婴幼儿生理需求,却通过虚假营销误导消费者,造成儿童潜在的健康风险。
二、危害
(一)对婴幼儿健康具有直接危害
婴幼儿的肾脏、消化系统及代谢能力尚未完全发育,过量摄入钠、谷氨酸钠等,会加重肾脏负担,影响钙吸收,并产生慢性病长期风险。世界卫生组织与中国营养学会均明确指出,1岁以内婴儿辅食应尽量不加盐、不加调味品;1~3岁儿童的钠摄入量每日不应超过0.7克。但目前部分宝宝调味品种钠含量远超推荐值。
(二)误导消费、扰乱市场秩序
这些伪婴儿产品往往价格高昂,但以宝宝专用、科学配方为卖点,诱导家长购买。这既造成经济浪费,也破坏了食品行业的公平竞争。同时,由于现行国家标准主要针对婴幼儿配方食品,调味品并无专门标准,导致企业在模糊地带中营销,监管部门难以执法。(三)与国家鼓励生育的政策导向相悖
当前国家正通过优化生育支持政策、减轻养育负担来鼓励家庭生育。然而,当婴幼儿食品市场存在虚假宣传、标准缺失、质量参差不齐的现象时,家长在如何安全养育孩子上倍感焦虑,增加了精神与经济负担。这种不安全的消费环境是影响生育意愿的隐性因素之一。
三、制度与监管存在缺口
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对婴幼儿主辅食品有明确规范,但未对婴幼儿调味品作出分类或安全限量要求。《GB10769-2010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和《GB10770-2010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仅涉及营养配比,对钠、味精等调味物质的使用仅有原则性建议。这一空白使得企业可通过文字游戏规避监管。例如,一些产品标注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但在包装主面仍印有宝宝适用等字样,极易混淆。
四、建议
(一)尽快制定《婴幼儿调味品国家标准》
建议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牵头,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营养学会等机构,制定统一的婴幼儿调味品国家标准。该标准应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0~1岁、1~3岁、3~6岁)生理特点,严格限定钠、谷氨酸钠及其他微量元素的添加上限,并明确禁止使用强化色素、防腐剂等成分。
(二)明确标签管理要求
对标注“宝宝”“儿童”“婴幼儿”等字样的调味品,要求其必须符合婴幼儿食品安全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应禁止使用此类营销用语。建议将“婴幼儿专用”等类似标签纳入强制性审查范围,未经批准不得标识;并对违反者实施高额罚款与信用惩戒,确保企业不敢“打擦边球”。
(三)强化市场监督与检测公示制度
建立婴幼儿食品专项抽检与风险评估机制,重点监测钠含量、味精添加量及宣传内容一致性。可在国家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上设立“婴幼儿食品专区”,定期公开检测结果,引导消费者科学选择。同时应支持媒体与科研机构参与第三方检测与科普宣传。
(四)加强科普与家庭指导
推动在母婴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及“婴幼儿饮食安全”知识,明确指出1岁前不加盐、2岁前少盐少味精的科学喂养原则。通过“国家健康儿童行动”等项目,将婴幼儿调味安全纳入家庭教育指导体系。
五、总结
制定并落实婴幼儿调味品标准,不仅能保障儿童健康成长、减少慢性病风险,更能减轻家长育儿焦虑,营造安全、可信赖的消费环境。这对于落实“健康中国2030”战略、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具有现实意义。当家庭能够放心地“让孩子吃得安心”,社会整体的育儿意愿、幸福感与国家生育政策的落地效果都将提升。可以说,这是一项“小标准、大民生”的工作,既是食品安全治理的必要延伸,也是人口政策体系中的重要支撑环节。
作者:范博乐(民革陕西省委会青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