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人民法院跨越三地一日行

上门调解暖人心

2025年11月05日 字数:928
  ■记者 李孝华 通讯员 陈梅
  10月30日,秋意渐浓,一场跨越安康、商洛、渭南三地的特殊司法“远征”成功落幕。一天时间里,白河县人民法院干警驱车数百公里,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原告秦某握着法官的手,连声道谢。这是白河县人民法院干警日常工作的真实缩影,更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司法一线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的生动实践。
  此前,家住商洛市某县的秦某受雇于白河县的况某,在况某承包的渭南某建材公司工地干活。一次作业中,秦某不慎被机器压伤,全身多处受伤。事故发生后,况某和建材公司虽及时送秦某就医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但后续的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等事宜迟迟得不到解决,秦某最终将况某和建材公司一同诉至白河县人民法院。
  收到案子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挨个联系当事人摸清症结:一边是秦某急着要赔偿款过日子,诉求特别迫切;另一边是况某和建材公司互相“踢皮球”,双方签过承包协议,约定了安全事故赔偿责任,都想让对方出钱;被告还怕秦某拿到赔偿后不配合走保险理赔,最后自己的损失没法挽回。
  由于原被告都在外地,要是按常规流程开庭,大家来回奔波不说还可能让矛盾越闹越僵。最终,承办法官决定把“法庭”搬到案发地,上门调解。抵达目的地后,承办法官立刻找到秦某开启调解工作。“秦大哥,我知道你受伤后没收入,家里等着钱用,这心情我理解。但况某和建材公司也有顾虑,他们怕你不配合理赔,最后钱花了还没法报销,咱也体谅下他们的难处,这样事儿才能谈拢。”秦某叹了口气:“法官,我不是不配合,只要他们把该赔的钱给我,理赔需要我签字、提供材料,我肯定积极办,我就想赶紧拿到钱治病、养家。”
  承办法官又找到况某和建材公司负责人:“你们看,秦某受伤后没经济来源,日子过得紧。你们签的承包协议虽然约定了责任,但眼下先解决秦某的急难,你们内部的责任划分可以后续再谈,总不能让受害人一直等。而且真要走诉讼程序,得耗几个月,既费精力,也伤和气,最后要是判了不履行,还得承担法律责任,不值当。”
  况某听后点点头:“法官,我们也不是故意拖着,就是怕他拿到钱后不配合理赔,到时候我们的损失就大了。”
  摸清底线后,法官把三方叫到一起面对面协商,在法官的耐心疏导与法律释明下,双方当事人放下了成见与算计,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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